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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龙口市残联从保障和实施两个层面探讨法律援助制度  
 
发表时间:2015-09-18 8:55
来源:龙口残联 丁少军
 
 
    今年,按照市残联的工作部署要求,围绕龙口市政府惠民利群实事安排,龙口市残联积极作为,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有条不紊,确保实效。在巩固提高残疾人常规业务工作同时,有所侧重地创新性深入思考残疾人工作难点问题,从保障和实施层面,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
    一、我国法律援助性质
    为了保障社会贫弱残者能够平等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早在1994年,我国开始系统地建立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渠道。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新的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赞同。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是我国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残疾人法律援助特点
    由于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残疾人理应成为我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重点。首先,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在各类群体中最为困难;其次,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世俗偏见的影响,社会上还存在着对残疾人的不正确观念,侮辱、虐待、遗弃、伤害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甚至相当严重;再次,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公民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由于我国残疾人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尤其是生活在广大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等社会基层的残疾人,生活、工作境况非常艰难,对法律帮助的需求也相对强烈,如果仅仅靠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的力量,很难满足广大残疾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和实施思路和方法
    以上情况说明,有必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和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具体来说,就是要努力建立以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以指定或委托的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志愿者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机构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就地、就近地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残联在作为主体进行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宣传、审批、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制定经费使用与结算制度等过程中,主要抓好以下四点:一是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运行机制和相关制度。主要是由中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规范运作问题。这里,要明确最基本的一点,即残联在法律援助中所处的位置问题;二是援助程序无障碍。在维权方面,残疾人群体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要建立一条受理、认定、委托等一整套绿色通道来方便残疾人为自身进行维权;三是部门之间联动机制的建立。在残疾人进行维权时,可能涉及的部门要形成联动,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共同为残疾人维权服务;四是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基金,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目前,经费短缺是困扰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进展的最大问题。只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跟上,才能把残疾人维权的实事办好,这是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物质基础。筹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基金,市残联认为主要有三条渠道可供参考:(1)争取财政拨款;(2)多渠道募捐和社会捐助筹集;(3)从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这需要中残联从高层做好协调工作,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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