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 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烟台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的通知〉》(烟残联〔2022〕9 号)
2.政策解读:(1)如康家园机构条件:有独立法人资格或 其附设机构;有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 日间照料等“3+N ”适 宜场地,环境整洁,符合无障碍、消防、建筑质量、安全管理 要求;各功能区域标识明确,设施设备设置合理;辅助性就业 服务对象不得少于 5 人;有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人员和 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 1:10;至少提供午间休息和午餐服务;劳 动项目适宜、稳定,且生产运行 6 个月以上;定期开展康复评 估,康复训练,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有针对性地开展生 活自理、社会适应、劳动技能能力培训和文体活动及志愿者服 务等;机构应与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 6 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 发放相适应的劳动报酬,为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险等;落实 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组织安全学习和演练、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管理和服务档案,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服务人员建档率达到 100%。(2)如康家园机构安置残疾人条件:就业年龄段的 3 类(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安置的残疾人应有就业意愿,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生活自理 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有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未办理提前领取居民养老金待遇手续的残疾人。(3)如康家园机构认定及奖励标准:符合“如康家园 ”残疾人之家建设基本条件的机构, 于每年 7 月前向所在地区市残联申请,填写“ 如康家园 ”残疾 人之家建设申请认定表, 区市残联经审核公示后,于每年 7 月底前报市残联备案复核。市残联每年 8 月对各区市申报的 “如康家园 ”残疾人之家进行集中备案复核并出具复核结论。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次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3 万元。
3.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面向群体:(1)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附设机构;(2)就业年龄段的 3 类(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
5.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残联 0535-6883353